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购置5台红外水分仪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3.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必须无条件的在10日内完成本合同要求的所有安装、调试工作,满足招标方要求。
5.项目内容:购置5台红外水分仪,包括现场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自行查询,招标代理公司查询验证,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近三年(自2020年6月29日起)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自2020年6月29日(近三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1.现场报名须提供投标响应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天眼查网站有公司详细信息的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复印件简单装订,原件审查后退还。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
(4) 开票信息及保证金退付的收款账户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2.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须将现场报名提供的文件,经彩色扫描后发送报名邮件至报名邮箱,同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开票信息等
3.报名时,招标代理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天眼查中查询,是否为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是否有不良记录。一经查实有不良记录,将取消所有关联单位报名资格。
4.报名时间:2023年07月04日-2023年0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6.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须先查询符合要求后再接受报名,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3.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3日9时30分,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10楼1007室。
本公告在站、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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